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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的配备、职责及支部调整、支委选举程序》

一、支部委员会的配备原则

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有以下要求:

(1)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各一名,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会,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3)支部委员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应推选党性强、品质好,热爱党的事业,胜任工作的党员担任。

二、支部委员职责

1.组织委员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査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2.宣传委员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工作。

4)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本支部的政治学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作为宣传工具,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3.纪检委员

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纪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党员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检查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帮助教育。

3)受理党员的申诉以及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和揭发,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4.统战委员

党支部统战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4)做好统战政策的落实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统战工作的情况。

5.青年委员

党支部青年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青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和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4)做好基层“党建带团建”的有关工作,对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给予指导,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三、支委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工作程序附参考样本:以下所列样本均为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选举工作时参考使用)

党支部委员会调整包括现有新调整党支部的选举和书记、副书记、委员补选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新调整支部选举。

对于新调整设立的支部,须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其主要程序是:

1)由所在总支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明确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名额、入选条件、选举办法等(见样本一至三),准备选举材料。

2)酝酿提名候选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数为应选人数的120%。由总支书记或组织委员组织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候选人条件,在支部大会上议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支委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3)召开党员大会,会议主持人为党总支书记。

4)支部党员大会主要程序是:

①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预备党员只参加酝酿和选举大会,不参加投票)。

②公布选举办法,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推选监票、计票选举工作人员,以上事项需经大会表决通过。

③填写选票,进行投票、计票。计票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1/2,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

④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名单;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5)新一届支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讨论支委分工。

6)向所在党总支报告选举结果。将选举情况(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每个当选人获得的票数)及支部委员分工情况报所在党总支备案。(见样本四)

2.委员补选。

凡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调离或其它原因发生缺额的,应及时补选。补选主要程序是:

1)酝酿提名候选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数为应选人数的120%。由支部书记(若支部书记空缺,则为组织委员或其他支部委员,都空缺的按新增支部选举程序进行)组织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候选人条件,在支部大会上议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支委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2)向所在党总支呈报关于举行支委补选的请示。(见样本五)

3)经所在党总支批复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书记一般为会议主持人(若支部书记空缺,则为组织委员或支部委员)。

①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预备党员只参加酝酿和选举大会,不参加投票)。

②公布选举办法,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推选监票、计票工作人员,以上事项需经大会表决通过。

③填写选票,进行投票、计票。计票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1/2,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

④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支委名单。

4)向所在党总支报告选举结果。将选举情况(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每个当选人获得的票数)报所在党总支备案。(见样本六)

选举工作过程中召开的所有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须做好记录。工作结束后,各支部要对选举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总结,同时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