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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召开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纪委,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经学校党委全委会研究,教育部同意,并报中共北京市委批准,拟定于2021年12月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经2021年5月13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召开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