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第四次党代会 > 文件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纪委,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经学校党委全委会会议研究,教育部同意,并报中共北京市委批准,中国共产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拟于2021年12月召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2021年5月13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现就我校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