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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审批意见

党委接到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后,应及时进行讨论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填入其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 [ 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审批意见填入“总支部审查 ( 审批 ) 意见”栏 ] 。

审批意见应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同意转正的审批意见,应注明党龄的起算日 ( 其中按期转正的,还应加注“按期”二字 ) ;同意延长预备期的审批意见,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和起止日期。党委书记要在审批意见的右下方签名盖章,并填上审批的日期,然后盖上党委公章 ( 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参照党委的审批意见 ) 。

例:

(1) 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审批意见

经党委会讨论,批准 X XX 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 X 年 X 月 X 日起算。

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X 年 X 月 X 日

(2) 延长预备期的审批意见

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延长 XXX 同志预备期八个月 ( 自 X 年 X 月 X 日起至 X 年 X 月 X 日止 )。

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X 年 X 月 X 日

(3)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审批意见

经党委会讨论,同意 X X X 支部党员大会 X 年 X 月 X 日的决议,取消 X X X 同志预备党员资格。

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