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 转岗学术恢复期的实施办法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鼓励处级管理岗位干部与专任教师岗位人员之间进行轮岗交流,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中矿京党字〔2020〕44号),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转岗学术恢复期的实施办法》,并经2022年11月9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转岗学术恢复期的实施办法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转岗学术恢复期的实施办法.doc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