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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范围

党委组织部是学校党委主管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上级方针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工作计划及具体措施,经校党委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2.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3. 制定学校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制度和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学校的机构设置方案。

4.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建设,包括班子换届、推荐、考察、考核等工作。

5. 协助党委做好处级干部的选拔、任免、考核、培训及管理监督工作。

6. 负责学校科级干部的聘任工作。

7. 负责学校高级职员的聘任工作。

8.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

9. 负责校领导个人有关事项、因私出国(境)审批、兼职审批等事项的申报工作。负责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申报查核、因私出国(境)审批、证照管理和兼职审批等工作。

10.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等工作。

11.做好援疆、定点帮扶挂职干部的选派,做好其他挂职和交流干部的选派等相关工作。

12. 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代会筹备、召开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换届工作。

13. 负责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14. 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发展党员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

15. 负责党内有关表彰的各项组织工作。

16. 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外调等日常组织事务工作。

17. 负责落实基层党建资源保障、党建信息化、“智慧党建”平台建设工作。

18. 负责党校工作。充分利用党校开展对党员、干部、中青年学术和管理骨干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

19. 负责党员数据库管理,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20. 结合《北京普通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1. 结合学校实际,针对校内党建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与有关部门共同承担上级党组织党建研究任务。

22. 配合纪委做好端正党风和干部的廉政建设工作;协助纪委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2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处理好党员、干部的申诉和来信来访。

24. 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把组织部建成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党委职能部门,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

25. 按照党管人才的方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同统战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考察、培养和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26. 协同有关单位做好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27. 做好本单位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8. 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