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 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根据中组部、北京市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暂行)》,并经过2011年5月17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
法(暂行)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