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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总支部委员会设置调整及进行换届选举的通知

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总支部委员会在学校的改革和事业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经 2004 年 4 月 5 日 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我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设置进行调整,撤销基础科学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组建理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文法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撤销后勤党总支部委员会、科技产业党总支部委员会,合并组建后勤及产业党总支部委员会;新组建离退休党总支部委员会。对本届各党总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改选,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整组建后党总支部委员会设置

1.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

2.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

3.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

4.管理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

5.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

6.理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

7.文法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

8.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

9.后勤及产业党总支部委员会

10.离退休党总支部委员会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学校各党总支部是校党委领导下的二级基层党组织,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5 — 7 人组成,由所在单位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 1 人,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可设副书记 1 名,分管学生工作等。党总支部书记可由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也可由学院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设专职书记的学院,一般不设副书记,由总支书记直接兼管学生工作。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得到群众公认。

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4.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党务工作,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高,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书记、副书记任职期间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党务工作。

5. 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有奉献精神。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 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8. 身体健康,现职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岁,新任书记、副书记,男一般应在 57 周岁以下,女一般应在 52 周岁以下。

四、换届选举程序

1.各党总支部根据此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总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提出进行党总支部委员会换届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议程,新一届委员会组成原则、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办法,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办法等。

2.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准备。各党总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前,要对本届委员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给下届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修改形成工作报告后,向大会报告。

3.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酝酿推荐。各党总支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经党员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候选人不少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校党委常委会原则同意后,作为预备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作为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

4.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会上进行工作总结和党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

5. 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校党委指定的召集人主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五、时间安排

各党总支部委员会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作出具体时间安排。原则上领导班子调整到位后,即可进行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6 月份完成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几点要求

1.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情况,应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汇报。在召开大会选举前一周将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经校党委常委会原则同意后,再进行大会选举。

2.召开大会选举之前,各党总支部委员会必须核实以下情况,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本单位党员总数、正式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应到会人数、不能到会人数及其原因。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名单需报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3.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选出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选举结果。要求报告以下内容:召开党员大会时间;本单位实有党员人数,其中正式党员数,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大会选举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其中有效票数;当选委员名单 ( 以得票多少为序 ) ;选举中的其他情况。附一张有监票人、计票人签名并盖有单位印章的选举结果报告单。

4.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出后,报校党委审批。要求报告以下内容: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时间,出席委员数,书记、副书记得票数,委员分工情况等。

5.校党委批准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通知下达前,上届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书记仍要履行职责,坚持正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通知下达后,上届委员会与新一届委员会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同时上届委员会委员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6.离退休党总支部组建后,已经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不在离退休党总支部的,要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入到离退休党总支部,由离退休党总支部负责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并参加离退休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今后离退休的党员,在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同时将党的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党总支部转入到离退休党总支部。

党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党内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以对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党总支 调整 换届选举 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党政办公室 2004年4月6日 印发